案情简介
2014年1月11日,潘某刚刚装修好新房,由于楼上邻居李某家的上水管道漏水,以致水顺着管道漏到楼下潘某处,因为楼上渗漏的水流量较大,导致潘某屋顶墙皮大面积浸湿并有脱落现象,渗漏下来的水还造成潘某家橱柜损坏、卧室门及门框变形,导致其无法使用,另外还有一些其他损失,潘某曾多次找到李某协商赔偿事宜,李某一直推脱,无奈之下,潘某诉至法院。
律师介入
2014年3月21日,潘某来到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通过介绍案件情况后,当日即与我所签订委托合同建立委托关系。我所立即指派在处理财产侵权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来承办该案件。承办律师通过和当事人潘某长时间沟通,了解案件详情后,指导当事人搜集固定证据,查阅研究与侵权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案方案,最终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提起了诉讼。
审理经过
原告潘某在我所代理律师帮助下提出了以下诉讼主张: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潘某各项损失总计8538元;
2.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我所代理律师指导原告潘某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
1.录像资料、照片,证明被告李某房屋上水管道漏水造成原告房屋被泡的各损害之处;
2.证词、明细、收据,证明原告潘某因为维修房屋所花费各项费用;
3.橱柜订货单及送货单,证明原告所受损失的橱柜的价值;
4.门套订货单及发票,证明原告为维修卧室门所花费用;
5.住宿发票,证明原告在维修房屋期间在外住宿花费。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对自己所遭受的损失申请了司法鉴定。
庭审中律师发表代理意见
我所律师就原告潘某与被告李某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发表了以下代理意见:
1.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被告所在房屋厨房水管漏水,水沿着水管留到原告房屋,造成原告新装修的房屋被泡,以致于原告家橱柜损坏、卧室门及门框变形,无法使用,墙面多处走水,该事实有原告所提供的照片和录像资料证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被告作为房屋的使用人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故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
2.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收到的损失。原告受到的损失有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应当赔偿原告为此受到的损失,《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请求法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就房屋维修及赔偿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1.被告李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0元,同时原告对其房屋的受损情况自行进行维修;
2.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自此,本案在我所代理律师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促进了邻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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