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王婷律师代理案件入选2023-2024年度天津市案例研究会的第一批律师优秀案例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8日  发布人:益清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955
2024年2月26日,由天津市案例研究会主办、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天津市案例研究会换届大会暨“案例指导的比较与创新研究”研讨会在中国民航大学学术交流中心第十会议室召开,会上公布了2023-2024年度天津市案例研究会的第一批律师优秀案例评选结果。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副部长王婷代理的“刘某杀人案”荣誉入选。本案中,王婷律师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实现了诉讼目标,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齐某于1994年11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后二人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
1997年3月20日齐某向原静海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搬回其母亲王某家中居住。刘某不愿离婚心生愤恨,遂于同年4月28日3时许,携菜刀骑自行车至静海县独流镇王某家中,在院外用剪刀将照明电线剪断,推开院门,闯进齐某和其母亲王某居住的东屋,持莱刀对齐某的头部、肩部、四肢及背部等处反复砍剁,并朝上前阻拦的王某头部、肩部、四肢等处猛砍数刀,后骑自行车逃离现场。
2020年10月通过人像比对技术,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经鉴定,齐某系被他人用菜刀类凶器砍击头部背部及四肢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级。被鉴定人刘某案发时的精神状态为无精神病,被鉴定人刘某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辩护思路
一、被告人刘某虽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但其本人并不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
本案是由于家庭矛盾处理不当所引发的悲剧。但被告人刘某在事发前并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其在吉林四平武警服役期间,以及退伍后在居住地派出所担任协勤期间均表现良好,其正直的人品和工作能力亦得到了同事的肯定。即使是在被告人逃亡的23年期间,其也没有再触犯过刑法。
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本案中的被告人刘某,因未能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及夫妻间存在的问题而实施的激情杀人行为,虽已触犯刑法,但较之其他针对社会不特定人群所实施的暴力性犯罪,其人身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明显较轻。
二、被害人家属刘小某已对被告人进行了谅解
本案被害人齐某唯一在世的直系亲属,其女儿刘小某,已书面向法庭递交了《谅解书》,表达了对被告人的谅解之情。而被告人本人在23年的逃亡期间,风餐露宿,卧雪眠霜,饱受远离亲人家乡的漂泊之苦,其肉体和精神都承受着巨大的折磨,也已为其一时冲动而犯下的罪行,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综上,刘某的行为虽已涉嫌故意杀人罪,但其归案后能够对其主要的犯罪情节进行如实供述,其本人现也已是年过半百,人身社会危险性不大,并已经得到了被害人直系亲属的谅解。故恳请人民法院不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以期其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和家庭,以弥补其曾经犯下的罪行,也偿还其所欠下的亲情。
判决结果
本案一审法院于2022年4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某本人及其家属对结果均满意,刘某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