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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新浪网首页,点击免费邮箱,人们便会看到一个红字标出的醒目通知:新浪网免费邮箱的容量已于9月16日零时由50M改为5M。面对缩小10倍的邮箱带来的诸多不便,天津律师来云鹏欲以“服务合同纠纷”将新浪网告上法庭。9月18日,来云鹏将诉状递交给海淀区人民法院。

 

  “新浪网的这种行为侵害了包括我在内众多用户的合法权益。”来远鹏成为新浪网50M电子邮箱用户已经近5个月了。在他申请免费邮箱时,新浪网向他发送了“新浪会员注册成功确认邮件”、“恭喜您申请的新浪免费电子邮箱正式开通”的电子邮件。然而,在邮箱容量缩小后,他在收发图片等诸多时候都遇到了困难。

 

  来远鹏在诉状中提出,他是通过向新浪网提交会员注册申请、新浪网确认并开通邮箱的方式缔结了电子邮箱服务合同,而该合同应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能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由于新浪网在网上声明它的电子服务的运作权、所有权均归四通利方技术有限公司,所以他请求判令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给自己50M容量免费电子邮箱的承诺。

 

  来远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执意提请诉讼不仅仅为了维护个人权益,在如今传统产业中很多领域出现商业信誉下降的现状下,我想通过这种方式提醒IT等新兴产业关注商业信用。”同时,来远鹏希望他的起诉能成为案例,来规范未来信息产业相关的商业行为。

 

  他说,新浪网提供的“免费信箱服务”并不是真正的免费,新浪网同时还任意在他发送和接受的邮件上发布广告,这样,来律师在享受“免费”服务的同时,新浪网也得到了利益,这种法律上的“对价”说法更支持了来律师的观点。

 

  同时,他还指出了众多新浪网电子邮箱用户所签署的会员注册协议中的无效条款。如第三条条款中规定:“新浪网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知照用户的权利。新浪网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这说明该合同是个格式合同,而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因此,可以判断合同中的第六条款“新浪网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的有关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据悉,对于是否受理此案,目前法院正在裁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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